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Finance Enterprises
有價證券借貸期間,自借貸交易成交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前項期限屆滿前,得經借貸雙方同意,展延借貸期間,其期間不得超過六 個月,並以二次為限。但不得要求變更其他借貸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