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Credit Rating Agencies
信用評等事業為下列行為,應先報本會核准: 一、變更公司章程。 二、合併。 三、停業或復業。 四、解散。 五、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 六、其他經本會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