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Press Conferences Concerning Material Informa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資訊公開
第 4 條
本公司發現或大眾傳播媒體報導上市公司有第二條所述之重大訊息者,經
依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查證後
,得填具「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通知書」(附表二)載明訊息來源內容,
送請上市公司指派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於本公司所規定期限內參加記者會
,向新聞界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