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登錄公債申購配售作業要點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Subscription and Allotment of Book-Entry Central Government Bonds
每一申購人限申購一個銷售單位。 中央登錄公債之銷售單位,由本公司於財政部公告限額內,以面額十萬元 為累進單位,另行公告之;其中交換公債之銷售單位分為十萬元、二十萬 元、三十萬元、四十萬元、五十萬元等五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