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Brokerage Contracts of Securities Brokers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17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證券經紀商對於委託人之一切委託事項有嚴守秘密之義務。但答復主管機 關及證券交易所之查詢案件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