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Brokerage Contracts of Securities Brokers
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第 17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 實施。
證券經紀商於受託買賣時,違反本公司營業細則或公告有關規定者,視為 違背受託契約,委託人(代理人)書面報告本公司時,本公司得查明處理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