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信用交易帳戶開立條件 

Terms for Establishment of Margin Accounts With Securities Firms for Margin and Stock Loans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信用交易
第 1 條
依據「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