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以媒體申報財務報表作業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Guidelines Governing the Electronic Filing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by Securities Firms
陸、證券商以媒體申報財務報表,應依本公司規定之作業方式、程序及時 間作業並於下列期限內辦理申報: 一、屬月報者,應於每月七日前申報。但屬第伍點所定之外幣帳表者,得 於每月十日前申報。 二、財務報表屬於上半年度者,應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申報。 屬於全年度者,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申報;但公開發行股 票之證券商及金融控股公司之證券子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七 十五日內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