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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Directions for Announcement or Notice of Attention to Trading Information and Disposition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17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股市監視
第 5 條
有價證券之交易有前條所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即透過下列管道公布該證
券名稱及其交易資訊之內容:
一、在本公司市況報導(MIS) 系統公告,並於有價證券名稱前加註「注
    意有價證券」文字。
二、透過網際網路及投資人服務專線,提供投資人查詢。
三、請證券商將該資料於其營業處所公告。
四、提供該資料予傳播媒體播報、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