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Share Repurchase by Exchange-Listed and OTC-Listed Companies
一百十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 2、6 條條文,依第 13 條規定: 自一百十五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十條之一 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八條第 三項但書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一百十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 第二條及第六條自一百十五年五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