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Share Repurchase by Exchange-Listed and OTC-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22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01 日
一百十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 2、6 條條文,依第 13 條規定:
自一百十五年五月一日施行。
第 4 條
公司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方式買回股份者,應依公開收購
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向本會申報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