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件時,本公司經依前條規定瞭解後,應執行例外管理
實地查核時,其查核程序如后:
一、指派專人查核。
二、擬定查核重點陳報主管機關備查。
三、赴上市公司實地查核。
四、查核發現重大異常情事時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報主管機關。如發現
受查公司有違反證券相關規定時,應於查核後函知上市公司改善,其
情節重大者,本公司得函請其派員參加主管機關所指定單位舉辦之宣
導課程,並副知前開主管機關指定單位。公司未派員參加者,本公司
得視缺失性質將其列為嗣後財務報告實質審閱、平時例外管理或內部
控制制度查核之優先受查對象。
五、必要時,得洽受查公司委請會計師專案審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並出
具審查報告。
六、儘速完成查核專案報告,發現有異常情事者,應逐級呈核後,即逐案
陳報主管機關處理。
七、列為每季重大訊息查證之抽查公司,其期間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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