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買賣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Trading of Securities with Warrants
凡發行人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發行之附認股權 有價證券,經本公司同意上市者,應在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並一律 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帳簿劃撥。 本辦法所稱附認股權有價證券,包含分離型附認股權有價證券及非分離型 附認股權有價證券。 前項所稱非分離型附認股權有價證券包含非分離型附認股權特別股及非分 離型附認股權公司債。 第二項所稱分離型附認股權有價證券包含分離後公司債、分離後特別股及 分離後認股權憑證(以下簡稱認股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