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費收費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Collection of Securities Listing Application Review Fe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31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2-1 條
外國發行人暨其存託機構申請其擬發行之台灣存託憑證上市者,應向本公
司乙次繳足上市審查費新台幣參拾萬元整。但申請因增資而增發或經兌回
後在原發行額度內再發行與已上市台灣存託憑證權利義務相同之台灣存託
憑證上市,得免繳審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