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英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Rules Governing Underwriting and Resale of Securities by Securities Firms
一百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第 13 條條文及第 12 條條文之附件一「承 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投標單」格式,自一百十五年十一月二日起施行。
不合格件及得(開)標資料,證券商應於開標後保存一年備查。惟金管會 、證交所及本公會得視需要要求延長保存期限。 證交所之開標資料於開標後應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