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得以期貨交易人身分從事國內股價指數期交易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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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申請方式及應檢附之資料:
 (一) 從事避險性期貨交易者,應先取得本會核准函,始得向期貨經紀商
      辦理開戶;若期貨避險交易之證券商具兼營期貨經紀業務資格者,
      應於其他期貨經紀商辦理開戶委託買賣。另從事期貨避險交易之證
      券商,須於開戶後函報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並副知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備查。
 (二) 從事避險性期貨交易者,應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
      契約規格及交易規則從事交易。
 (三) 證券商申請從事期貨避險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准
      :
      1 申請書 (如附件) 。
      2 公司章程。
      3 申請書暨副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
      4 董事會議事錄。
      5 從事期貨交易計畫書:載明買賣決策之訂定、風險控管方式、內
        部組織分工、持有部位限制、公司最近一個月淨值及承銷與自營
        部門持有有價證券總市值、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程序。
      6 修正後業務章則:從事避險性期貨交易者,應於業務章則增列本
        項業務,並修正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及資金運用對象及方針等章節
        。
      7 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附表一

證券商辦理以期貨交易人身分買賣期貨申請書
受文者: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主  旨:茲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檢附左列書件乙式二
        份,申請核准辦理以期貨交易人身分買賣期貨交易,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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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名稱│          │營業處所│                          │
├─────┼─────┼────┼─────────────┤
│證券商種類│          │營業項目│                          │
├─────┼─────┼────┼─────────────┤
│實收資本額│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附│一  公司章程。                                          │
│件│二  申請書暨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            │
│  │三  董事會議事錄。                                      │
│  │四  從事期貨交易計畫者:載明買賣決策之訂定、風險控管方式│
│  │    、內部組織分工、持有部位限制、公司最近一個月淨值及承│
│  │    銷與自營部門持有有價證券總市值、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程│
│  │    序。                                                │
│  │五  修正後業務章則:業務章則應增列本項業務,並修正內部管│
│  │    理控制制度及資金運用對象及方針等章等。              │
│  │六  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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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證券商:                             │
│                   代  表  人:                             │
│                   聯  絡  人:                             │
│                   地      址:                             │
│                   電      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