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Statute For Investment By Overseas Chinese

修正日期: 民國 86 年 11 月 19 日
第 17 條
投資人所投資之事業,其法律上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國內人
民所經營之事業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