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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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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4 條
兩合公司以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組織之。 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 額為限,對於公司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