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 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