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前條撤銷核准,未招募者,停止招募;已招募者,應募人得依股份原發行 金額,加算法定利息,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