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第一次發行股份總數募足時,發起人應即向各認股人催繳股款,以超過票 面金額發行股票時,其溢額應與股款同時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