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147 條
發起人所得受之報酬或特別利益及公司所負擔之設立費用有冒濫者,創立
會均得裁減之,用以抵作股款之財產,如估價過高者,創立會得減少其所
給股數或責令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