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發起人所得受之報酬或特別利益及公司所負擔之設立費用有冒濫者,創立 會均得裁減之,用以抵作股款之財產,如估價過高者,創立會得減少其所 給股數或責令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