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公司為彌補虧損,於會計年度終了前,有減少資本及增加資本之必要者, 董事會應將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之議案,於股東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 查核後,提請股東會決議。 第二百二十九條至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於依前項規定提請股東臨時會 決議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