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第一百八十六條股東之請求,於公司取銷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列之行 為時,失其效力。 股東於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期間內,不為同項之請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