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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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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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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9-1 條
股東會於董事任期未屆滿前,改選全體董事者,如未決議董事於任期屆滿 始為解任,視為提前解任。 前項改選,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相關函釋:
臺證上二字第 1011700689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