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26 日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第 229 條
董事會所造具之各項表冊與監察人之報告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十日前,
備置於本公司,股東得隨時查閱,並得偕同其所委託之律師或會計師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