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董事會所造具之各項表冊與監察人之報告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十日前, 備置於本公司,股東得隨時查閱,並得偕同其所委託之律師或會計師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