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近期修訂
法令規章
主題分類
綜合查詢
首頁
申請書表
English
RSS
詞彙查詢
操作手冊
字級設定:
小
中
大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所有條文
編 章 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附屬法規
修正條文
歷史沿革
English
第 253 條
應募人應在應募書上填寫所認金額及其住所或居所,簽名或蓋章,並照所 填應募書負繳款之義務。 應募人以現金當場購買無記名公司債券者,免填前項應募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