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公司債約定得轉換股份者,公司有依其轉換辦法核給股份之義務。但公司 債債權人有選擇權。 公司債附認股權者,公司有依其認購辦法核給股份之義務。但認股權憑證 持有人有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