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關係人會議,應分別按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權利人,分組行使其 表決權,其決議以經各組表決權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 公司無資本淨值時,股東組不得行使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