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近期修訂
法令規章
主題分類
綜合查詢
首頁
申請書表
English
RSS
詞彙查詢
操作手冊
字級設定:
小
中
大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所有條文
編 章 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附屬法規
修正條文
歷史沿革
English
第 302 條
關係人會議,應分別按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權利人,分組行使其 表決權,其決議以經各組表決權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 公司無資本淨值時,股東組不得行使表決權。
相關法條:
公司法 第 298 條 (11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