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重整人應擬訂重整計劃,連同公司業務及財務報表,提請第一次關係人會 議審查。 重整人經依第二百九十條之規定另選者,重整計畫,應由新任重整人於一 個月內提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