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26 日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第 329 條
不列入清算內之債權人,就公司未分派之賸餘財產,有清償請求權。但賸
餘財產已依第三百三十條分派,且其中全部或一部已經領取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