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公司不得公開發行或募集有價證券。但經由證券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商經 營股權群眾募資平臺募資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情形,仍受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一之股東人數及公司章程所定股份 轉讓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