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控制公司使從屬公司為前條第一項之經營,致他從屬公司受有利益,受有 利益之該他從屬公司於其所受利益限度內,就控制公司依前條規定應負之 賠償,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