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依本法受理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登記、查閱、抄錄、複製及各種證 明書等之各項申請,應收取費用;其費用之項目、費額及其他事項之準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