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438 條
依本法受理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登記、查閱、抄錄、複製及各種證
明書等之各項申請,應收取費用;其費用之項目、費額及其他事項之準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