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56 條
公司得以章程特定代表公司之股東;其未經特定者,各股東均得代表公司
。
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於代表公司之股東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