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公司得以章程特定代表公司之股東;其未經特定者,各股東均得代表公司 。 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於代表公司之股東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