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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分割受讓公司申請上市編製擬制性財務報表應行揭露事項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Particulars to be Disclosed in Pro Forma Financial Statements Prepared by a Transferee Company of a Demerger in an Application for TWSE Listing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2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資訊公開
第 2 條
受讓上市公司獨立營運部門之新設公司或既存公司申請上市者,應依據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被分割公司及分割受讓公司財務報表,編製擬制
性質之歷史性分割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無子公司者,為個別財
務報表(以下簡稱擬制性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