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Financial Statement Audit and Attestation Engagements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2 日
第 10 條
會計師採用管理階層聘僱或委任之專家、查核人員專家之工作作為查核證
據時,應依審計準則 500  號、620 號規定辦理,審慎評估專家之專業能
力、適任能力、客觀性,及專家工作所用資料、假設、方法、結論是否合
理及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