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查核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應撰寫查核報告,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查核項目。
二、查核結果。
三、追蹤辦理。
查核結果如發現上市公司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有未符規定者,應洽受查公司
研訂具體改善或解決措施,函報本公司備查,其情節重大者,本公司得函
請其派員參加主管機關所指定單位舉辦之宣導課程,並副知前開主管機關
指定單位。公司未派員參加者,本公司得視缺失性質將其列為嗣後財務報
告實質審閱、平時例外管理或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之優先受查對象。另本公
司將持續追蹤缺失改善情形並撰寫追蹤報告至其改善缺失為止。必要時,
可洽請簽證會計師對相關事項出具意見。追蹤報告內容包括前次查核發現
之缺失事項、本次查核之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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