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Offshore Funds
總代理人首次申請(報)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 後,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者,應檢具銷售機構及參與證券商名單等相關 文件向中央銀行申請辦理相關外匯業務之許可,始得募集及銷售。但境外 指數股票型基金以新臺幣掛牌者,應逐案申請。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境外基金之款項收付,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者, 應向中央銀行申請辦理相關外匯業務之許可。 參與證券商辦理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款項收付,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 者,應向中央銀行申請辦理相關外匯業務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