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xercise of Powers by Audit Committee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1 日
第 2 條
公開發行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應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辦理。但其他法
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