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Appointment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Compliance Matters for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7 條
金融控股公司持有發行全部股份之子公司、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
公開發行公司,其獨立董事得由金融控股公司、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之,
不適用第五條之規定,餘仍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