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Over-the-Counter Trading Enterprises
櫃檯買賣事業之自有資金不得貸與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除經營業務所需 者外,其資金運用以下列為限: 一、銀行存款或郵政儲金。 二、購買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 三、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