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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Over-the-Counter Trading Enterprises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第 8 條
櫃檯買賣事業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登記後,應向國庫繳存營業保證金。
前項營業保證金之金額為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