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Borrowing and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02 日
第 35 條
中央登錄公債借貸之交付及返還,應依經理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規定採
轉讓登記方式辦理。但分割公債之交付及返還,應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