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peration of Securities Introducing Broker Business by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29 日
第 28 條
主管機關、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得對證
券交易輔助人之業務、財務及其他必要事項進行查核。
證券交易輔助人對於前項之查核,應提出說明及提供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