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and Filing of Sustainability Reports by TWSE 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6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3 條
上市公司應每年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 )發布之通用準則、行業準則及重大主題準則編製前一
年度之永續報告書,揭露公司所鑑別之經濟、環境及人群(包含其人權)
重大主題與影響、揭露項目及其報導要求,並可參考永續會計準則理事會
(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SASB )準則揭露行業
指標資訊及 SASB 指標對應報告書內容索引。
前項所述之永續報告書內容應涵蓋相關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之風險評估
,並訂定相關績效指標以管理所鑑別之重大主題。
上市公司應於永續報告書內揭露報告書內容對應 GRI  準則之內容索引,
並於報告書內註明各揭露項目是否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
第一項所述之揭露項目,應採用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標準進行衡
量與揭露,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發布適用之標準,則應採用實務慣用或
國際通用之衡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