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and Filing of Sustainability Reports by TWSE 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6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5 條
辦理第四條第二項永續指標確信之會計師及所屬事務所,及辦理第四條之
一第三項溫室氣體之確信人員及所屬機構,均應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永續
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相關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起適用。
上市公司應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將永續報告書及該報告書檔案置於公
司網站之連結,申報至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上市公司應建立永續報告書編製及確信之作業程序,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