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受託辦理定期定額買賣有價證券作業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Firms Trading in Securities on a Fixed-Term, Fixed-Amount Basi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6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第 15 條
證券商受託以非屬定期定額綜合交易帳戶買賣成交之有價證券,不得併入
定期定額綜合交易帳戶個別有價證券之總成交金額及總成交數量進行成交
分配申報作業。
證券商受託以定期定額綜合交易帳戶買進成交之有價證券,不得申報更正
帳號至非屬定期定額綜合交易帳戶後再行申報成交分配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