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受託辦理定期定額買賣有價證券作業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Firms Trading in Securities on a Fixed-Term, Fixed-Amount Basi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6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第 20 條
證券商以財富管理業務方式辦理定期定額業務,其信託業務種類以特定單
獨管理運用為限,並應以其信託財產專戶辦理。
證券商對前項信託財產專戶,應按客戶別設置分戶帳,並逐日詳予登載,
於每月終了五個營業日內,編製上一月份交易明細紀錄,向證券交易所或
櫃檯買賣中心申報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