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資通安全管理法 

Cyber Security Management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24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未定
第 15 條
公務機關應稽核其所屬、所監督之公務機關、所轄鄉(鎮、市)公所、直
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及鄉(鎮、市)民代表會、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
代表會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